什麼是「綜合額度型房屋貸款」產品?

瀏覽:369      發佈時間:2012-08-15 20:42:41 Share |

  指申請的房屋貸款中含有1.「分期攤還型」房屋貸款(可搭配回復型房屋貸款) 及 2.「週轉型」房屋貸款(一筆可循環動用的資金),以一定比例額度搭配此二種類型產品,各有其承作的利率,「分期攤還型」是指貸放後不可再循環動用的資金,「週轉型」房屋貸款是指貸放後可循環動用的資金。 
遞減型房屋貸款 
遞減型房屋貸款的定價基礎,通常也是以中華郵政二年期定儲機動利率加碼計息。但從這類房屋貸款的名稱不難推想,加碼利率為逐年遞減,也就是甫貸款的前幾年利率較高,但隨著還款時間增長、貸款金額漸減,利率也會越來越低。 
理財型房屋貸款 
所謂理財型房屋貸款,就是指除了一般房屋貸款外,還有一個循環透支額度,可以讓貸款戶在資金調度運作上,更加靈活;且貸款還可隨借隨還,未使用時則完全不計息,貸款額度又高,這些都是理財型房屋貸款的優點。不過,也正因為如此,理財型房屋貸款的利率往往比一般指數型房屋貸款來的高。 
指數型利率 
信用貸款指標利率+客戶固定加碼利率。「信用貸款指標利率」是以中華郵政或某些大型金融機構的「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固定利率」的平均數為依據,作為貸款利率的計價標準。而加碼利率則是依照個人信用條件與擔保品狀況等因素而定。 
抵利型房屋貸款 
抵利型房屋貸款就是讓房屋貸款戶以存款折抵房屋貸款本金,存款的部份不計貸款利息也不計存款息,存款本身依舊在房屋貸款戶名下。選擇抵利型房屋貸款,卻可讓房屋貸款戶因此減少利息支出,降低每月攤還金額或縮短還款期。此外,抵利型房屋貸款最大的好處,就是當房屋貸款戶在有需求的時候,仍可動用此一存款。適合希望手上同時留有部份資金作投資的人,也正因為如此,其利率往往比一般房屋貸款,至少高出約一%。 
房屋轉貸 
將自己名下的房屋貸款由a銀行貸款移轉至b銀行貸款既稱之。 
固定型房屋貸款 
銀行房屋貸款利率在約定期限內固定不變,不會隨著市場機制而波動。最大的好處,是不受利率上漲影響,且房屋貸款戶可以掌握每月須繳交之房屋貸款本息多寡,有效的規劃每月的財務收支。 
回復型房屋貸款 
所謂的回復型房屋貸款,則是指房屋貸款戶已清償的房屋貸款額度,將自動轉成一個可隨時動用、隨時借款的理財額度。在有使用資金的需求時,只要憑著金融卡或支票,就可以直接動用,且有動用此一額度才會計息,是一個方便房屋貸款戶靈活運用房屋貸款的產品。 
假扣押 
假字為暫時之意而非真假之假。所以假扣押是暫時查封債務人之財產並且禁止其處分之意。於訴訟案確定前,為避免債務人脫產或其他妨礙強制執行為,因此於訴訟尚未確定前,先聲請法院准予查封債務人的財產之保全措施。因此其重點在於本案確定前得以扣押債務人之財產,其扣押之效力與真的扣押效力相同。 
抵押權設定 
是指當債務人向銀行或其他債權人借款時,債權人會要求債務人提供不動產做為擔保,此時債務人需將自己的不動產設定為擔保之抵押權。 
擔保品 
貸款人可提供擔保品抵押或設定之價值、變現性、折舊率來衡量。例如房屋、汽車…等。 
房屋轉貸 
即指借貸人將自己名下的房屋貸款由原本利率較高的銀行移轉至利率較低的銀行。 
房屋鑑價 
凡是跟銀行辦理房屋貸款皆需要鑑價。因為銀行需要評估房屋價值,並且依照房子所在地的環境、地段、屋齡、坪數、裝潢、生活機能等各個因素,進行全面性的專業調查與評鑑。然後藉此評鑑來評估到底可以讓你申貸多少金額。 
查封 
民眾向銀行借錢並用房子抵押給銀行,但到還錢期限時,仍無法還清債務,銀行會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或支付命令,等法院判決確定後,則可進行查封,查封代表房子被〔限制處分〕,不得再做買賣過戶、設定等行為。 
二順位房屋貸款 
簡單來說一棟房子已跟A銀行貸款,A銀行去地政事務設定首順位抵押權。然後又拿這棟房子跟B銀行貸款,B銀行去地政事務所做第二順位設定。第二順位的房子設定就叫二順位房屋貸款或二胎房屋貸款。以後如果房子被法拍,法拍出來的錢,就是依此順位去做償還的動作。 
理財型房屋貸款 
「理財型房屋貸款」是銀行結合「中長期房屋貸款」與「短期循環貸款」商品如金融卡、活期帳戶或支票等工具,提供消費者更靈活運用資金的借貸管道。 
一般來說,理財型房屋貸款可分三種: 
1.周轉型理財房屋貸款—以短期融資為主要訴求,民眾在約定貸款金額內,可將先前償還的本金再借出來,利息則是以日計算。 
2.回復型理財房屋貸款—即利用中長期房屋貸款月付金的本金部分,自動轉入消費者所申請的循環信用額度,提供消費者需要資金借貸或急需時動用。 
3.綜合型理財房屋貸款—用傳統型房屋貸款配上擔保品抵押貸款的組合方式,例如貸款總額為200萬元,可以傳統型房屋貸款先貸100萬元,另外100萬元用擔保品貸款為資金運用。 
最高限額抵押權 
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其不動產為擔保,就債權人對債務人一定範圍內的不特定債權,在最高限額內設定的抵押權。 
舉例: 
甲向乙借200萬,拿房子做抵押(房子價值1千萬),只要甲向乙借的錢,都由這個不動產擔保。 
房子價值1千萬,不論甲借了幾次,只要總金額沒超過1千萬,這些債務都受到之前設定抵押的不動產擔保,這就稱為「最高金額的限制」。 
有了最高限額抵押權,可以一次設定一個抵押額度,在這個額度內,雙方可以不斷發生債務關係,好處是不必不斷設定抵押權,方便企業融資。 
現在及將來所負在設定金額內之其他借款、票據、墊款、透支、保證、信用卡消費款、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銀行所墊付抵押物的保險費、實行抵押權的費用與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的損害賠償等債務,雙方同意另行訂立抵押權設定書。 
加速條款 
「加速條款」與「不確定概括條款」是公平會處分金融業中家數最多、金額也累計最高的案件類型。加速條款就是指,借款人一旦沒有達到雙方約定的條件,銀行就有權利主張「債權到期」。這對消費者會有什麼影響呢?如果是汽車貸款,銀行可以扣回車子,如果是房屋貸款,銀行就可以逕行拍賣房子。 
最大的爭議在於,許多銀行在契約上與借款人約定加速條款時,不是載明「不需通知、催告」,就是模糊地說「合理時間」通知,常常消費者只是忘記,或是因為與其他金融機構發生糾紛、作保的爭議,一期未繳,房屋貸款銀行或壽險公司就行使加速條款。 
現在景氣不好,銀行房屋貸款契約裡有一條加速條款是「擔保物價值減少」,銀行不需通知、催告,就可拍賣抵押的房子。意思是,只要房價大跌,銀行怕債權收不回來,就可以不用告訴你一聲,拍賣你的房子變現。